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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央視「文化視點——文化公開課」作六場演說,其中一場是說「俠」,整理舊稿,發現先前所寫的一篇文字多所脫漏,舛誤連篇,趕緊修補,重貼於此。這篇講稿至少說明了一部份關於我創作京劇劇本【水滸108三部曲】和撰寫【江湖】專輯歌詞的宗旨。希望能和有興趣而耐讀長文的讀者諸君分享。


効忠與任俠

──江湖和廟堂的轇轕

 

司馬光《涑水紀聞‧卷一》:「昭憲太后聰明有智度,嘗與太祖參決大政,及疾篤,太祖侍藥餌,不離左右。太后曰:『汝自知所以得天下乎?』太祖曰:『皆祖考與太后之餘慶也。』太后笑曰:『不然,正由柴氏使幼兒主天下耳。』因敕戒太祖曰:『汝萬歲後,當以次傳二弟,則並汝之子亦獲安耳。』太祖頓首泣曰:『敢不如母教。』」太后因召趙普於榻前,為約誓書,普於紙尾自署名云:「臣普書。」藏之金匱,命謹密宮人掌之。及太宗即位,趙普為盧多遜所譖,出守河陽,日夕憂不測。上一旦發金匱,得書,大寤,遂遣使急召之,普惶恐,為遺書與家人別而後行。既至,復為相。

這段載錄和《續資治通鑑‧卷二》所記建隆二年事稍有不同。在《續通鑑》裡,太后說了「不然」之後的一段話是這樣的:「正由柴氏使幼兒主天下,群心不附故耳。乳與光義皆吾所生,汝後當傳位汝弟。四海至廣,能立長君,社稷之福也。

司馬光所記的「按照次序傳位給兩個弟弟」(以次傳二弟)的話變成了專指光義。那麼趙光美呢?趙光義繼承了趙匡胤的江山之後,並沒有按照母親的遺囑把皇位傳給弟弟,反而將他貶往西京,隨後又發遣到房州。趙光美的第六代孫(昌國公)趙公俊遷徙到福州,並終老於此,這一支始終沒有誰造過反。

但是在《小五義》第一回如此交代:「話說襄陽王趙玨趙千歲,乃天子之皇叔,因何謀反?皆因上輩有不白之冤由。宋太祖乾德皇帝,乃兄弟三人——趙匡胤、趙光義、趙光美。惟宋室乃弟受兄業,燭影搖紅,太宗即位,久後光美應即太宗之位。不想寧夏國作亂,光美奉旨前去征伐,得勝回朝。

「太宗與群臣曰:『朕三弟日後即位,比孤盛強百倍,可稱馬上皇帝。』內有老臣趙普諫奏:『自夏傳子,家天下,子襲父業,焉有弟受兄業之說?一誤不可再誤。』人人皆有私心,願傳於子,不願傳于弟。得勝之人,並不犒賞,加級紀錄。光美見駕,請旨犒賞。天子震怒:『迨等爾登基後,由爾傳旨,今且得由朕。』光美含羞回府,懸樑自荊。

「趙玨乃光美之子,抱恨前仇,在京招軍買馬。有九卿共議,王苞老大人奏聞,萬歲降旨,將趙玨封為外藩,留守襄陽作鎮,以免反意。不想更得其手,招聚四方勇士,寵倖鎮八方王官雷英,設擺銅網陣,招聚山林盜寇、海島水賊,即暗約……焉能知曉京都拿了金面神欒肖,破了黑狼山,滅了高家晏,拿了吳澤,解往京都,招供王爺謀反之事。

襄陽王謀反是《七俠五義》一書說到了一半之處忽然出現的轉折,不如此,「開封府群俠」沒有強大的敵壘,這一忽然出現顯然非說書人始料所及,而在漫長的說講傳承之中,無論是原作者(據說是石玉崑及其弟子)似乎也沒有修改、彌補、增飾的意思。反倒是在《小五義》中掉筆回頭,補述來歷,讓一群嘯聚江湖的盜匪有了一個模模糊糊的政治目標:幫助襄陽王趙玨奪回他「應得」的天下。

說書人當然不會同情既已設定為反派之人,然而虛構角色「襄陽王趙玨」之謀反看來「確有隱情」,也就是說:依照《涑水紀聞》所描述的背景,該坐一輪天下的趙光美既然望空社稷,抑鬱以終,這個在正史上毫不起眼的細節反而提供了俠義小說作者一個可以高度發揮的空間,江湖人物並不能純以匪類視之,他們也是在為沒落的貴族平反冤屈;同樣的,小說讀者也因此而有了另一角度的反思:作為俠者,他所據以立身行事的正義根源如何?

在這裡,可以先從兩個相對的詞語發想:國人與野人。

先秦謂居住於國城郊野的人為野人。《左傳‧定公十四年》:「大子蒯聵獻盂于齊,過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儀禮‧喪服》:「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筭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賈公彥疏引《論語》鄭玄注:「野人粗略,與都邑之士相對。亦謂國外為野人。」那麼,國人就很好理解了。《周禮‧地官‧泉府》:「國人郊人從其有司。」賈公彥疏:「國人者,謂住在國城之內,即六鄉之民也。」《左傳‧成公十三年》:「子駟帥國人盟于大宮。」《史記‧伯夷列傳》:「叔齊亦不肯立而逃之。國人立其中子。

野人的意義屢經時代之變遷而擴充,《論語‧先進》:「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此處的野人,就是指沒有爵祿的尋常百姓。換言之,一般具有公民身份的國人,也可以呼為野人了,其義與今天我們所說的「在野」相彷彿。白居易《訪陳二》詩:「出去為朝客,歸來是野人」如此。與白居易同時的元稹 《晨起送使病不行因過王十一館居》詩之二:「野人愛靜仍耽寢,自向黃昏肯去無?」大約已經將這個詞等同於隱士,那麼就表示野人可能連官職都曾經有過了。

國人與野人,自然有很多權利和義務上的差別,可以由後世具備公民身份與否而推知。不過,就一般不能違背事理人情的法律規範而言,無論是何種定義之下的野人,都必須服膺國人之法,殆無疑義。

《史記‧卷一百二十四‧游俠列傳》開宗明義地引韓非之語說:「儒以文亂法,俠以武亂禁。」但是整部〈游俠列傳〉非但不是在譴責俠之「亂禁」,反而是在刻畫帝王及其官僚體系如何藉由國家力量和政治機器來打壓或摧殘那些遂行正義的游俠。司馬遷很明確地提醒後世讀史者:法外是有正義的,且法外的正義必須透過真正的俠者才能體現。在討論這些俠者之前,可以先探索一下在慣例上我們經常將「俠」與「武」聯繫起來的一種人:刺客。

《史記‧卷八十六‧刺客列傳》開篇寫曹沬劫齊桓公確有深意。那是在明白指陳刺客這一行徑的精神是與「信諾」分不開。

《春秋‧莊十三年》魯莊公與齊侯盟于柯,在曹沬匕首的脅迫之下,齊桓公不得不交還三次戰爭勝利所侵佔的魯國土地,所謂「桓公乃許盡歸魯之侵地。」原本桓公立刻心生反悔,想違背約言,是管仲阻止了他:「不可!夫貪小利以自快,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與之。」從這一段看來,本篇之中彰顯信諾價值的就算不是齊桓公,也該是管仲。但是,其間太史公側鋒一帶,插敘如此:「既已言,曹沬投其匕首,下壇,北面就群臣之位;顏色不變,辭令如故。」這一段細節清楚地暗示:是曹沬先放棄了自衛──也就是說:是曹沬先展示了「與子成說」的信諾精神。

即使是受到生命脅迫而不得不作的承諾也應信守,和即使是付出生命也要信守承諾,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曹沬不是刺客,但是「投其匕首,下壇,北面就群臣之位;顏色不變,辭令如故。」恰恰足以為爾後專諸、豫讓、聶政以及荊軻的先驅者。無論刺擊之術是否精到,亦無論行刺結果是否成功,更無論被刺者是一個義人與否,信諾是這部列傳唯一的價值中心。太史公反覆烘托、映襯所表現的就是這些傳主們如何在不愜於生活、不利於行動、不果於名譽的情況下毅然決然地信守然諾。

管仲勸諫齊桓公的話語:「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顯然不只是一國之君所應該奉行的道德,庶人之能「不棄信」的極致,就是不惜付出生命,以踐其一諾之言。豫讓「漆身為厲,吞炭為啞」,一心行刺趙襄子為智氏報仇。辨認出他面目的朋友提出了另一種權宜之計:「以子之才,委質而臣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近幸子,乃為所欲,顧不易邪?」然而豫讓的想法不是最終殺害趙襄子一條性命而已,他要貫徹的信諾是「唯心」的,於是而有了這樣一番話:「既以委質臣事人而求殺之,是懷二心以事其君也……然所以為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以事其君者也,」

從一個接續著一個的故事裡,太史公為我們一點一面地揭示了刺客「隨其成心而師之」(莊子語)的精神層面。從列傳中第二個刺客豫讓開始,野人的形象就逐一浮現出來。

豫讓行刺趙襄子時,顯然是一個野人的身份,他要以行刺的行徑讓天下後世「懷二心以事君」的人羞愧,還存有一種顯名聲以揚後世的動機,到了專諸,卻可以為了不連累託付任務的嚴仲子,而在襲殺韓相俠累之後「自皮面決眼,自屠出腸」,毀容顏、滅名聲,這更是將恪守信諾行徑推向一個當下了結的極致。

在荊軻的故事裡,幾乎每一個角色或多或少都有類似「俠行」的人格與風度。樊於期獻頭報義,高漸離失明捐軀,連在論劍之際「目攝」荊軻的蓋聶,和為了爭道而動怒叱荊軻的魯句踐等人,都有動人心魄的勾魂速寫。在這些角色所襯托的核心人物刺客而言,守信諾這件事似乎遠比風度、技擊甚至最終的成敗更為重要。荊軻的悲劇在於他行前就已經知道準備不足,他要等候的幫手位置,已經獲得的幫手卻成不了大事,但是他仍執意而往,歸根究柢在於刺客以身繫之的信諾已經動搖。當時燕太子丹和荊軻的對話是這樣的:「日已盡矣,荊卿豈有意哉?丹請得先遣秦舞陽。」荊軻怒叱太子曰:「何太子之遣,往而不反者,豎子也;且提一匕首,入不測之彊秦?僕所以流者,待無客與俱,今太子遲之,請辭決矣!」荊軻顯然已經不是為了完遂刺秦的使命而行,甚至可以說是不惜成就自己一介「豎子」的魯莽而行。因為在沒有信諾的基礎上,刺客根本是不存在的。

到了〈游俠列傳〉裡,幾乎每一個傳主都是國人,但是這些人都為國主所忌憚。

游俠角色的人格特質裡的第一項就是「言必信」,其次是「行必果」,再其次是「已諾必誠」和「不愛其軀」,還有最特殊的一點:「赴士之阨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太史公的結語是:「蓋亦有足多者焉。」也就是說:他們實踐了值得讚賞和仰慕的價值。

在〈游俠列傳〉裡面,除了朱家、郭解之外,還列舉了幾個無甚生平事蹟的人與氏族,其中包括江淮一帶的符離人王孟、濟南人瞷氏、陳地的周庸,說他們「亦以豪聞」,然而緊接著,太史公一筆指出:「景帝聞之,使使盡誅此屬。」這句話相當重要,意味著操有至高權力的人不能容許俠的存在。

國主主動殄滅豪俠,事實上就是將這種具有國人身份的人驅逐為野人,可以視之為一種政治掃蕩,在帝權之下,擁有財富而行使仁義的人從來不具被任何程度的正當性,與國賊無異。然而自景帝以降,各地的豪俠並未滅跡,其後,代郡的白氏、梁地的韓無辟、陽翟薛兄(音況)和陝地的韓孺等人,也被稱為「豪俠」。他們究竟如何豪?如何俠?也沒有留下蛛絲馬跡,顯然不是太史公關心的重點,其要在於「紛紛復出焉」──一次又一次遍地開花的反行。

仔細體會太史公在〈游俠列傳〉所表彰的朱家、劇孟和郭解生平行事,他們不是日後所謂「身在江湖」的那些仗劍殺人、劫富濟貧的漢子,而是一群擁有經濟實力的土豪。

郭解年少時殘忍狠毒,稍有不愜於心,就要殺人,而且「以軀借交報仇,藏命作姦,剽攻不休,及鑄錢掘冢,固不可勝數。」太史公把郭解前半生作奸犯科而未繩於法解釋為「是有天幸」──天賜鴻福;然而日後郭解的成功則全然出於他能夠在帝力不及之處推恩於大眾,且完全體現了前文所提到的那些精神價值:「言必信,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阨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

此外,傳中還有幾位標其名而略其事的「關中長安樊仲子、槐里趙王孫、長陵高公子、西河郭公仲、太原鹵公孺、臨淮兒長卿、東陽田君孺」,據太史公稱道,也都符合「雖為俠而逡逡有退讓君子之風」有一種隱姓埋名,為善不欲人知的風調。太史公這一讚許,恰恰可以讓讀者回首貫串此前〈刺客列傳〉中緜阡而來的一種格調──他們行事所尚,並不是藉由一個孤懸高蹈的倫理實踐而企圖名垂青史。

刺客和游俠眼中都祇有他們甘心服務的對象,而不惜與更高的、絕對的權力和律法對抗。他們的國人身份既不能保障他們有如一般平民那樣安居樂業;他們的社會關懷與實踐卻又在一定程度上侵奪了國主的地位或權柄。

〈刺客列傳〉所設定的「個人武術實踐」到了〈游俠列傳〉中有重大而並無解釋脈絡的轉變,〈游俠列傳〉中的人物多有氏族背景──或者他們正處於一個氏族崛起的時代,逐漸發跡的民間勢力在皇室一系以外擁有平常人夢寐不能及、追逐不可求的經濟力、號召力,即社會影響力。這個約可稱之為「豪族」的新興民間階級在大歷史上前所未見,在漢代郡國並行的組織架構底下,「豪族」把「國人」和「國主」甚至「皇帝」隔別得更遙遠了。

這群人挾帶著豐腆的經濟實力出現,為除了皇室之外的每一個階級服務,他們自己就是一張張可以流通的社會網路,將封建體制裡完全不能夠相結交、通濟助的階級融合在一起,這個效能也是前所未見的。

正因前所未見,此一階級便難以見容於完全植基於封建傳統的王權。這是為什麼漢武帝要在元朔二年(公元一二七年)把舉國的豪族富家遷徙到茂陵、以便於就近監控以防微杜漸的緣故。郭解明明家貧,不合於遷徙標準,可是官吏恐懼上級怪罪,仍將之列入遷徙名單之內,連將軍衛青都出面替郭解緩事:「衛將軍為言:『郭解家貧,不中徙。』上曰:『布衣權至使將軍為言,此其家不貧。』」可見武帝所在意的,就是這種連將軍都能出面、為之說項的社會影響力。

廣泛地說:氏族在中國大歷史上的影響力從未消失,他們一方面總是有足夠的資源挹注於有需要的權貴,一方面也藉助於種種人際網(如姻婭、世誼、親戚、師友)的締結而滲入更接近皇權的階級。影響力深遠的氏族比任何一個平庸的百姓都更有條件在面對皇室的時候動念「取而代也」,即使不能定鼎彝、傳璽杖,也經常跨越了更迭的朝代而繼續累積資財、擴張土地、壟斷生產以及維持其社會影響力。

《史記》之後,歷朝歷代的國史中都沒有刺客、游俠之目,但是任何一個稍具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各朝各代從來並不缺少這樣的人物。他們存在,可是非但不被稱頌,甚至不被提及──即使是當作罪犯一般地提及。顯然這一類的人物身上帶有危險的解釋因子,一旦其行徑被發現、受到注意,便會引起已經鞏固了的公共價值體系之騷動和不安。這種人物在唐人的傳奇作品裡曇花一現,化身成虯髯客和聶隱娘,倒還為後人所熟悉,甚至經常可以納入大歷史的脈絡之中,與整個文化結構所共同建築的現實相呼應、相頡頏;而在宋人的話本裡卻搖身一變,成了吳淑、洪邁、秦醇等人筆下來無影、去無蹤,往往只留下一個驚人的畫面,做為角色的全貌。帶有刺客神采的游俠們泰半如此:

  成幼文為洪州錄事參軍,所居臨通衢而有窗。一日,坐窗下,時雨霽泥濘而微有路。見一小兒賣鞋,狀甚貧窶,有一惡少年與兒相遇,絓鞋墜泥中,小兒哭求其價。少年叱之,不與,兒曰:「吾家旦未有食,待賣鞋營食,而悉為所汙。」有書生過憫之,為償其值。少年怒曰:「兒就我求錢,汝何預焉?」因辱罵之,生甚有慍色。成嘉其義,召之與語,大奇之,因留之宿夜共話。成暫入內,及復出,則失書生矣。外戶皆閉,求之不得。少頃,復至前曰:「旦來惡子,吾不能容,已斷其首。」乃擲之於地。成驚曰:「此人誠忤君子,然斷人之首,流血在地豈不見累乎?」書生曰:「無苦。」乃出少藥,傅於頭上,捽其髮摩之,皆化為水。因謂成曰:「無以奉報,願以此術授君。」成曰:「某非方外之士,不敢奉教。」書生於是長揖而去,重門皆鎖閉而失所在。

這個故事出於《江淮異人錄》宋吳淑著。此書多道流俠客術士之事,凡唐代二人,南唐二十三人。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作二卷,《宋史‧藝文誌》亦同。久無傳本。後從《永樂大典》中掇拾編次,適得二十五人之數,首尾全備,仍為完書。

然而即使在總量十分可觀的筆記短篇裡,我們也很難讀到任何一個平民出身的游俠會為一個當權者施展所學,分潤所有。在他們的骨血之中,還沒有「忠」這個字,這些立身行事有如驚鴻一瞥的高手,仍然在獨力行使出神入化的神技、完遂小恩小義的施報之時,儘量維持出處和下落的神秘。他們的風範與風流畢現於不可以揚名之處。直到《水滸傳》問世為止。

也是到了《水滸傳》裡,我們才從一個較豐富的面向上看到了「俠以武犯禁」更寬闊而豐富的內容。在韓非子和太史公那裡,「俠以武犯禁」都強調著俠這種人、所擁有的能耐、所幹的事,對於既定的社會秩序是會造成騷動的。但是《水滸傳》──儘管示範了極度鮮活的常民語言及生動的摹狀技巧,卻透過再三重複的筆墨,不厭其煩地將「以武犯禁」翻轉成「官逼民反」的邏輯。

《水滸傳》的作者也許誠如羅爾綱等學者所推測:以「水滸」入書名,是隱匿著《詩經‧大雅‧綿》:「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於岐下,聿來胥宇。的句子,記載了周太王率領部族遷徙的事情。這個語意上的影射可能會讓後世見聞近代革命的讀者誤解:梁山泊上游俠們的「替天行道」原來是在鼓舞著一種直接承繼和轉移皇權的企圖。事實上,施耐庵等作者並沒有這麼顛覆性的思維,他們祇是要替一個與皇權相抗衡、相周旋了上千年的游俠傳統找到和人間最高權力的妥協之道──顯現在故事裡的核心矛盾就是:造反是為了招安。

說書人試圖翻新游俠之所以出現、之所以成就的原因──也就是前文所謂的「官逼民反」──之後,不得不將論旨進一步推向「造反即效忠」,而如何展現效忠呢?首先是無視於皇帝昏聵不明的現實,而將人世間一切不公不義之事,歸咎於被誤用、重用的大臣,是這批人瞞上欺下、侵漁貪墨,導致朝政窳陋,國勢衰頹,被逼而反的,游俠之徒嘯聚山林以為一時之計,非但不是字面上的「反」,卻是更進一步為清君側而實踐的「忠」。

也是在這個思辯轉折上,游俠不再是隱姓埋名、分潤黎庶、「事了拂衣去」的土豪,他們有了更積極的目的,在水滸故事裡,宋江等一百單八將甚至有了凌煙閣上圖繪功臣的夢想,至少,那些一度被定罪、求刑,臉上刺了金印的逃犯,開始掃蕩其他那些在本質上與自己沒有兩樣的賊寇,而在更大規模的軍事行動中體現了報國贖罪的精神,甚至成為壯烈犧牲性命的英雄。

重新回到權力結構之中,似乎是傳統說部擴充游俠精神的途徑。我們不禁要問:是刺客乃至於游俠的傳統變質了,開始屈服於單一最高皇權所展現的絕對價值了呢?還是逐時而擴充的淑世理想結合了更深刻的政治權謀而深化了俠的層次呢?我們只能保留這個疑惑,對於消失在江湖上的、真正的野人,報以永恆的憑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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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春

张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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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最优秀的华语小说家,1957年生,山东济南人。好故事、会说书、擅书法、爱赋诗。台湾辅仁大学中国文学硕士,曾任教于辅仁大学、文化大学。现任辅大中文系讲师、News98 电台主持人。曾获联合报小说奖、时报文学奖、吴三连文艺奖等。著有《鸡翎图》、《公寓导游》、《四喜忧国》、《大说谎家》、《张大春的文学意见》、《欢喜贼》、《化身博士》、《异言不合》、《少年大头春的生活周记》、《我妹妹》、《没人写信给上校》、《撒谎的信徒》、《野孩子》、《寻人启事》、《小说稗类》(卷一)(卷二)、《城邦暴力团》(1~4)、《聆听父亲》、《认得几个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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