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仇恨
仇恨之所以入人深刻,實因仇恨過於簡單。有些基於人生現實中過於複雜的因素所形成的仇恨,倘或難以言表而不容易喚起同仇敵慨之心,也要找到最簡單的替代品,作為鞏固的基礎;族群之間的歧視與排擠往往如此。
老作家蕭乾主編的一套《近代新筆記叢書》上有這麼一則軼事,說起曾任國民政府江西省主席的魯滌平(一八八七~一九三五),湖南寧鄉人,此公生平最忌諱「八」和「八的倍數」,因為「湖南習俗,抬死人靈柩的,少則八人,多則十六、三十二、六十四人不等」所以無論魯滌平個人旅行或率隊開拔以及婚嫁等事,總不訂在八日,就是長途行軍,每天出發也要避過八點,隨從人數也不能以八盡除。在我看來,魯滌平的忌諱並不盡如所記,實則另有來歷。
在清代乾、嘉以後,號稱「小南京」的湖南湘潭地控長沙,有「萬燈搖郭,千櫓橫江」的繁榮,由於外來商旅雲集,貿易暢旺,使當地財賦之雄,冠於一省。在諸外省行商之中,最為勤敏而發達的,非江西商人莫屬。積久經年,贛商財力非但足以與湘潭人並駕齊驅,甚至還常勝出其上。
江西人在他省發家致富,不改本俗。每逢歲時祭賽,演劇酬神,所搬演的戲文,與湖南在地的差不多,唯語音稍異而已。由於例行熱鬧,宜廣招來,圍觀者不限於江西本籍人士,這就出了亂子。
某日酬神,演的是一齣〈渭水河〉,其中有句「八百八年」的科白──江西人「八」「百」同音,都讀「罷」聲,三字連用,聽在湘潭觀眾耳朵裡,十分粗濁。於是,有指手大笑的、有騰聲謾罵的、甚至還有擲鞋投沙以鬧場的。當下一鬨而散不說,還從此結下了深仇。
下一回社日演劇,江西老鄉們依舊貼演〈渭水河〉,自然還是要唱到「八百八年」一句上,湘潭人原也就準備好了在這一句上來鬧個場。當「八百八年」一言既出之際,笑罵之聲方起,觀眾身後的廟門忽然之間給關上了,埋伏在戲臺左右的江西刀客譁然而出,一旁看似是在備料煎油的大鼎巨鑊也起了作用,所謂「酌沸油以澆之,著體糜爛」──這已經是一場劇烈的民變了。
傳聞中湘潭本地馳援丁壯也出動了好幾千人,十數成群,在通衢僻巷設崗布哨,逢有過客就逼問:「六百六十六怎說?」江西人讀「六」如「溜」,與湘潭音大不同,入耳便知,一旦口音略有小異,當下橫刀而屠之。此事發生於道光年間,兩造死鬥經年不解,竟有「伏屍滿街,市門盡閉」的慘況。
魯滌平在「八」字上的堅持,不盡是出於抬屍之俗,須知抬官老爺、抬新嫁娘也不乏足八而成其數的。倒是從清代中葉以來便綰結轇轕的地方械鬥仇恨,很可能到了魯氏的時代已經轉化成一種毋須詮解也無法實證的忌諱了。那麼,一聲「八百八年」就是仇恨之所從出的最終答案了嗎?當然不是。
原本是基於經濟實力相去懸殊而產生的嫉恨,卻便宜地掩蓋上一層地域甚至宗社的情感,最後甚至可能還被誤解、扭曲成對於數字無稽的禁忌。地方械鬥如此,社群排擠如此,民族大義之號召、國家認同之歸屬,似乎無不如此。簡單到經不起思想的事物,卻無比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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