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部落格網友差不多媽媽留言詢問:
張老師: 您好在檢查自己孩子作業時出現了疑問,不知是否可請教您?五上的國語習作有一題字義辨別:
先查字典寫出「」中的字義,並在()中,將字義相同的打○,不同的打╳
( )這艘漁船今日出海捕「獲」不少大魚。()
( )聽了這一堂特別的課,讓我「獲」益匪淺。()
根據「新編國語日報辭典」之字義解釋
獲 1.打獵或打仗所捕捉到的例「捕獲」,「俘獲」
獲 2,得到如獲得冠軍
正解為╳
不過我兒子亂查,因此以為都是「得到」,我也憑直覺認為「得到」可以通,因為捕就是「捉拿、擒住」之義,「捕獲」之「獲」解釋為「得到」應也不為過,所以他選了○
後來批閱的結果,當然我的 大而化之 與兒子的得過且過是錯誤的,不過我還是忍不住去想,真的不行嗎?不能都解釋為「得到」嗎? 衷心希望能得到解答
孩子的差不多媽媽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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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這個「獲」的一字兩用本質上的確是沒有差別的。真正有差別(雖說差別並不大)的字是「獲」與「穫」,請容我先繞個圈兒說這個。
顧名而思義,歸於「禾」部的字是指農作收成,莊稼之收成謂之「穫」,故亦有「穫取」之詞。「犬」旁之獲,乃由漁獵而得,豈能不准運用「獲取」之詞呢?即使如此,看來兩字可鑄同一詞,本義卻仍歷歷分明。從用字習慣上看,我從小受的教育則是「獲得」、「獲取」、「捕獲」皆用犬旁;唯「收穫」以禾稼用意,故從「禾」旁之字。
不過,一般說來,表示「得到某事某物」之「獲得」,用此「犬旁」之「獲」,蓋以漁獵捕得有一個明確、快捷的費力過程,而後取得。然而在另一方面,表示某人於某業某務有了豐盛的「收獲」則用此「禾」旁之「穫」,取義蓋側重於其收成、以及經過漫長的化育和等待,雖有耕作之勞,側重之義則在「收成」也。如此用字,似亦涇渭分明,不相雜廁。
請容我就此再舉個例子:應該用「不勞而獲」?還是「不勞而穫」呢?
在語源上,一般公認「不勞而獲」出自《孔子家語‧入官第二十一》:「君子以臨官所見則邇,故明不可蔽也。所見邇,謂察於微也;所求者近故不勞而得也;所以治者約,故不用眾而譽立。」這段話是原文,卻沒有用「獲」或者「穫」字。那麼,誰能說此處該用「犬旁」還是「禾旁」的才對呢?
我囉哩吧嗦跟差不多媽媽說這麼多,就是想說明白,原來貴子弟所面臨的問題是在一個國語文教程之中如何分辨:那樣講究究竟有甚麼意義?
如果貴子弟的老師提供了標準答案是說兩個都寫作「獲」的詞其實用意不一樣,那應該是在教導貴子弟如何分辨具體和抽象語詞。「捕獲」大量的魚,和「獲益」很多當然不同,因為具體和抽象意義本來就有必要讓小五的孩子明瞭。這是思考訓練,而非純屬語文認知。但是這樣的訓練應該讓孩子認識清楚。孩子若是只知道答案對錯、或者是根本不知道為甚麼對、為甚麼錯,則「獲」害大矣。
至於應該用「不勞而獲」還是「不勞而穫」,我認為才是語文教育中值得進一步商辨議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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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部落格網友thurber的看法:
一直認為「獲」與「穫」有動詞名詞的區別 。 所以「不勞而獲」的「獲」當動詞用。「捕獲」和「獲益」亦為動詞,前者是兩個動詞合成一個詞。「收穫」則為兩個名詞合成一個詞。不知版主的看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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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請恕我不能完全同意。請看:《國語‧吳語》:「以歲之不穫也,無有誅焉。」此處的「穫」,是收的意思,不能說無動詞之義。《三國志‧魏志‧司馬芝傳》:「夫農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種,耘鋤條桑,耕熯種麥,穫刈築場,十月乃畢。」《詩經‧豳風‧七月》:「八月其穫」孔穎達疏:「八月,其禾可穫刈也。」這兩個例子足以說明「穫」字本有動詞之義。
至於「獲」,更有獵物或捕獲物之義,亦當是名詞。《墨子‧大取》:「意獲也,乃意禽也。」孫詒讓《墨子閒詁》:「言獵者求獲,欲得禽也。」《呂氏春秋‧貴當》:「狗良則數得獸矣,田獵之獲常過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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